综合信息
2019年度丹东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深入实施“一带五基地”、“重振丹东轻工业名城雄风”、“中国制造2025”等一系列战略部署,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按照《丹东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特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设立多个支持方向,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至少属于其中一项重点支持方向,对于符合多个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将给予重点支持。对重点方向、领域、品牌等方面持续发展力强的企业和平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019年度市工业发展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支持《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重振丹东轻工业名城雄风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支持以特色消费品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型原材料产业为代表的轻工业产业发展。着重支持《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重振丹东轻工业名城雄风的实施意见》重点领域和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二)支持《中国制造2025丹东市实施方案》的实施。支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进行生产工艺的智能化改造和产品的智能化提升。鼓励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典型,推动制造业绿色的转型。着重支持《中国制造2025丹东市实施方案》重点领域和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比较优势突出、创新能力较强、持续增长性好、管理科学规范,示范效果显著”的“小巨人”企业及“小巨人”的后备企业快速发展。着重支持《关于促进“小巨人”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四)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培养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促进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着重支持《丹东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重点方向和内容。
(五)支持军民深度融合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军民一体、军民结合、军民协同,推动军工行业与本地制造业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军转民”方向的重点企业和项目。
(六)支持重点产业平台建设。支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发展政策,为我市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提供互联网+,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考和质量认证以及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
(七)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开展首(台)套装备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提升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
(八)全力推动小升规、规升巨。鼓励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升级为超亿元“小巨人”企业。
(九)市委、市政府确定给予支持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会管理制度。
(2)申请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并符合国家及省市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
(3)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
2.重点支持的企业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为“轻工名城”重点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带动和示范作用明显。
(2)承担“一带五基地”“沿海经济带”“县域经济”“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重点任务的企业,以及“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等。
(3)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排名在本行业前10位且增长15%以上的,缴纳增值税增加大于100万元以上的。
(4)企业成功创建省级以上品牌的。
(5)企业独立或领头建立行业研发检测和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6)企业创建成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且有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
(7)已获得军民融合相关资质。
(8)企业为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省智能制造及智能服务示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投资管理程序。
(2)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生产工艺,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有利于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4)有利于拉动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地区支柱产业形成,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
2.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具体条件:
(1)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需为形象进度不低于50%的在建项目。
(2)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应通过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
(3)智能装备应用示范项目。产品于近3年研制成功并示范应用,项目产品单(台)套价格不低于100万元。
(4)“军民融合”项目。应为近3年内启动实施的“军转民”、“民参军”、军民融合“等方面的产业化项目;为军工直接配套项目为国防军工直接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整机产品、军需物资或技术服务,且年交易额的达到500万元以上,《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应为当年纳入《目录》的企业;“军工三证项目”应为当年取得保密认证、生产许可证认证、承制资格认证的企业。
(5)平台建设项目。重点产业提供研发、检测等服务的各类建设项目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
(6)首台(套)装备及关键 零部件应用示范项目产品于近3年研制成功,且通过鉴定为填补国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及以上。
(7)“小升规、 规升巨”项目。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需向所在县(市)区、经济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经济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作为所有类型项目的申报基础,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其他申报材料按照所申报项目类型提供。
(一)基本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年度财务报告;
4.企业征信信用等级证书;
5.土地批复文件或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技术改造项目提供);
6.项目情况有关照片(技术改造项目提供);
7.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工章)。
(二)技术改造项目
1.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2.资金申请报告;
3.银行借款到位凭证、贷款合同(有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提供);
4.项目环评及批文;
5.项目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为市域内龙头企业配套相关证明材料(为龙头企业配套的企业项目提供);
7.其他相关材料。
(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项目
国家、省技术中小相关认定文件。
(四)智能装备应用示范项目
1.应用示范项目基本情况表;
2.资金申请报告;
3.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产品销售合同、发票、银行进账凭证;
6.用户使用报告。
(五)平台建设项目
1.平台建设项目情况表;
2.平台建设方案;
3.其他相关材料。
(六)“军民融合”项目
军民融合技术改造项目
1.军民融合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2.资金申请报告;
3.技术合同、相关投入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为军工直接配套项目
1.军工直接配套资金申请报告;
2.合同方军工相关资质证明;
3.合同、发票和资金入账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当年纳入国家《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国家相关证明文件。
军工三证
当年取得保密认证、生产许可认证、承制资格认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七)首台(套)装备研发及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1.应用示范项目基本情况表;
2.资金申请报告;
3.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鉴定证书;
5.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用户使用报告。
(八)“小升规,规升巨”项目
统计局相关证明文件和工信厅相关证明文件。
五、其它事项
1.“小升规,规升巨”项目不重复奖励。
2.当年取得保密认证、生产许可认证、承制资格认证的企业单位给予5~10万元奖励。